身份证查询与验证

  办理条件:

  1.在京长期居住、就业、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《居民身份证》有效期满、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;

  2.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“二代证”的,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。

  办理材料:

  1.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纸质版;

  2.申领人原《居民身份证》;

  3.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换领《居民身份证》的,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,并提供监护人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办理地点:

 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,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。

  办理时间:

 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,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。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。

  办理流程:

  申领人持原《居民身份证》现场办理。现场进行指纹采集、人像采集等工作。领取凭证,待原籍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二十日后凭借领取凭证现场领取身份证。

  有效期:

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有效期五年;

 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,有效期十年;

 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,有效期二十年;

 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长期有效。

  办理费用:

 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;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。

  收费依据:

  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特急发改价格[2003]2322号);

  办理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

  相关提示:

  1.领取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;

  2.外省市户籍公民不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。

  办理时限:

  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》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。